【考证】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新旧考试科目成绩认定衔接办法 注建〔2021〕3号
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新旧考试科目成绩认定衔接办法 注建〔2021〕3号
各有关单位和人员:
为全面实施《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2021年版)》,做好相关考试科目的衔接和考试成绩的认定,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制定了《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新旧考试科目成绩认定衔接办法》,现予发布实施。
附件: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新旧考试科目成绩认定衔接办法
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
附件: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新旧考试科目成绩认定衔接办法
《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2021 年版)》(以下简称新大纲)已公布实施。新大纲考试科目由 9 门整合为 6 门,为做好新旧大纲考试平稳过渡,现对已通过《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2002 年版)》(以下简称旧大纲)部分科目考试考生的成绩,提出以下认定衔接办法。
一、新旧大纲考试科目的对应关系
旧大纲中的《建筑设计》(知识题)、《建筑材料与构造》(知识题)、《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知识题)、《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4 个科目保持不变;旧大纲中的《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知识题)、《场地设计》(作图题) 2 个科目整合为新大纲的《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知识题)科目;旧大纲中的《建筑结构》(知识题)、《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知识题)、《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3 个科目整合为新大纲的《建筑结构、建筑物理与设备》(知识题)科目。
二、新旧大纲考试科目成绩认定
1.旧大纲中《建筑设计》《建筑材料与构造》《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建筑方案设计》4 个科目成绩合格的,认定为新大纲该 4 个科目成绩合格。
2.旧大纲中《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场地设计》2 个科目成绩均合格的,认定为新大纲《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科目成绩合格。旧大纲中《建筑结构》《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建筑技术设计》3 个科目成绩均合格的,认定为新大纲《建筑结构、建筑物理与设备》科目成绩合格。
三、新旧大纲考试科目的组织实施
2022 年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仍执行旧大纲,考试科目为 9 门。
2023 年起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执行新大纲,考试科目为 6 门。旧大纲中《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场地设计》《建筑结构》《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建筑技术设计》 5 个科目在 2023 年进行收尾考试,该 5 个科目中部分科目成绩未合格的考生,可继续参加旧大纲剩余科目的考试,成绩合格按本办法第二条的规定认定为新大纲对应科目成绩合格,或考生直接参加新大纲对应科目的考试。
2024 年起不再进行旧大纲上述 5 个科目的考试。
四、新大纲考试科目成绩合格有效期和起算时间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由 9 个科目整合为 6 个科目后,考试成绩合格有效期仍为 8 年不变。凡本办法第二条认定的新大纲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统一自新大纲考试实施年度起计算 8 年成绩合格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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